【公告】衛生福利部函送修訂性騷擾事件申訴書、再申訴書等相關表件各1份),並自107年1月1日適用。

  • 2017-12-14

 

速   別︰普通件 地 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密   等︰普通 聯絡人 :高瑞蓮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電話 :(02)77367823
來 文 字 號︰臺教學(三)字第1060181633號  
   
發 文 日 期︰2017-12-13 署   名︰
附   件:1070101適用相關表單(性騷擾防治法)

     1.  f3c2d34cdd2e993a80214b1aac0544e2_1060181633_Attach1.doc
主   旨:衛生福利部函送修訂性騷擾事件申訴書、再申訴書等相關表件各1份(如附件,用於性騷擾防治法所定之性騷擾事件),並自107年1月1日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   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6年12月12日衛部護字第1061461316號函辦理。
 二、旨揭書表相關電子檔置於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網站(首頁>法規專區>相關書表>性騷擾防治),請逕下載參考運用。
 三、請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併轉知所轄幼兒園及補習班知照運用。
正   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國立暨私立(不含北高新北臺中四市)高級中等學校、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各國立國民小學、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教育部體育署、部屬機關(構)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副   本:衛生福利部、本部人事處(含附件)、終身教育司、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