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檢送「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2項107年12月28日修正規定不得溯及適用參考因應措施」1份,請查照。

  • 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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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文 字 號︰臺教學(三)字第1100085171號 電 話 :(02)77367819
   
發 文 日 期︰2021-07-13 署   名︰
附   件:參考因應措施

     1.  763ba6998717282ff98f6c7f1b592143_0085171A00_ATTCH1.pdf
主   旨:檢送「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2項107年12月28日修正規定不得溯及適用參考因應措施」1份,請轉知所屬辦理,請查照。
說   明: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2條第3項規定及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110年5月7日109年度大字第5號裁定辦理。
正   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副   本: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