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更新「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人才庫」,請查照。

  • 2017-09-25

 

分 文 日 期︰2017-09-22 承 辦 人︰內部控制與稽核組_施蒨蓉
收 發 文 號︰1060012863 聯 絡 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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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   等︰普通 傳 真 :(02)33437834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聯絡人 :黃乙軒
來 文 字 號︰臺教學(三)字第1060136287號 電 話 :(02)77367819
   
發 文 日 期︰2017-09-22 署   名︰
附   件:無附件
 
主   旨:公告本部更新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人才庫」,請查照。
說   明:
 一、本人才庫係教育部(含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3項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2條第1項規定,自92年至105年培訓及核可符合前條所定「調查專業素養」之調查專業人員,並依據102年8月23日臺教學(三)字第1020108892B號令頒「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下稱建置要點)管理本人才庫資料。
 二、依據本部於106年4月至6月辦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盤點計畫」成果,清查調查專業人員之留任意願,以及依據建置要點第5點及第7點規定,公布更新本人才庫,公告於本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s://www.gender.edu.tw/web/index.php/home/index)→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調查專業人才庫→通過培訓名單。
 三、請各級學校配合事項:應依據更新後本人才庫邀聘調查委員,並檢視調查程序,如於106年9月15日前組成之調查小組應於調查報告標示組成日期,或視需要重組符合規定之調查小組。
 四、經更新後未列於更新後本人才庫者,容或有資料漏報或清查未果情形,請至上開網址下載補件表單,於106年10月31日前聯絡本部補件(傳送至電子郵件:kevinbair2002@mail.moe.gov.tw,主旨註明「調查專業人員補件」)。
 五、參與106年培訓通過並核可列入本人才庫人員,將續於106年9月25日起更新納入。
正   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副   本: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