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更新「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调查专业素养人才库」,请查照。

  • 2017-09-25

 

分 文 日 期︰2017-09-22 承 办 人︰内部控制与稽核组_施蒨蓉
收 发 文 号︰1060012863 联 络 方 式  
速   别︰最速件 地 址︰10051台北市中山南路5号
密   等︰普通 传 真 :(02)33437834
来 文 机 关︰教育部 联络人 :黄乙轩
来 文 字 号︰台教学(三)字第1060136287号 电 话 :(02)77367819
   
发 文 日 期︰2017-09-22 署   名︰
附   件:无附件
 
主   旨:公告本部更新之「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调查专业素养人才库」,请查照。
说   明:
 一、本人才库系教育部(含国民及学前教育署)依据性别平等教育法第30条第3项及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防治准则第22条第1项规定,自92年至105年培训及核可符合前条所定「调查专业素养」之调查专业人员,并依据102年8月23日台教学(三)字第1020108892B号令颁「教育部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调查专业人员培训及调查专业人才库建置要点」(下称建置要点)管理本人才库资料。
 二、依据本部于106年4月至6月办理「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调查专业人员盘点计画」成果,清查调查专业人员之留任意愿,以及依据建置要点第5点及第7点规定,公布更新本人才库,公告于本部「性别平等教育全球资讯网」(https://www.gender.edu.tw/web/index.php/home/index)→校园性别事件防治与处理→调查专业人才库→通过培训名单。
 三、请各级学校配合事项:应依据更新后本人才库邀聘调查委员,并检视调查程序,如于106年9月15日前组成之调查小组应于调查报告标示组成日期,或视需要重组符合规定之调查小组。
 四、经更新后未列于更新后本人才库者,容或有资料漏报或清查未果情形,请至上开网址下载补件表单,于106年10月31日前联络本部补件(传送至电子邮件:kevinbair2002@mail.moe.gov.tw,主旨注明「调查专业人员补件」)。
 五、参与106年培训通过并核可列入本人才库人员,将续于106年9月25日起更新纳入。
正   本:各公私立大专校院、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
副   本:本部学生事务及特殊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