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政部函知本校檢送「內政部108年度辦理英語友善寺廟、性別平等議題補助方案」1份。

  • 2019-03-27
密   等︰普通 聯絡人 :翁淑娟
來 文 機 關︰內政部 電話 :(02)2356-5071
來 文 字 號︰台內民字第10802211151號 傳真 :(02)2356-5508
  電子信箱:moil586@moi.gov.tw
發 文 日 期︰2019-03-11 署   名︰
附   件:如主旨

     1.  1080003523.pdf 【System_Dm】 
主   旨:檢送「內政部108年度辦理英語友善寺廟、性別平等議題補助方案」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為鼓勵宗教團體積極投入辦理營造英語友善寺廟以及宣導性別平等,特依據「內政部輔導宗教團體發展及促進宗教對話補助作業要點」研訂旨揭補助方案。
 二、本方案補助對象為依法登記有案滿1年以上之宗教團體、私立大專校院及宗教研究相關民間學術團體,受補助單位應於本(108)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間辦理完成獲得本部同意補助之事項,補助範圍如下:
  (一)營造英語友善寺廟計畫:
   1、空間營造項目:設置中英文寺廟介紹立牌或告示牌、寺廟抽籤及擲箋流程中英文解說立牌或告示牌、印製中英雙語籤詩供大眾索取或其他英語友善設施等。
   2、辦理方式:設置並完成以上各項措施。
  (二)性別平等議題座談會或講習會:
   1、主題內容:性別平權、性騷擾防治、性侵害防治或其它與性別相關之議題。
   2、辦理方式:1天以上之座談會、講習會或其他對話平台等形式。
 三、貴單位倘擬申請補助,請依旨揭方案於本年5月30日以前備具申請表、計畫書、申請單位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寺廟應檢附依102年9月10日修正發布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26點規定換請之寺廟登記證)影本、申請單位上一年度收支報告經主管機關備查之公函影本,以及其它與本方案有關資料,逕寄本部民政司辦理。
正   本:全國性宗教財團法人、各宗教性社會團體、各私立大專院校、宗教研究相關民間學術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