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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 等︰普通 | 聯絡人 :翁淑娟 | ||||||||
來 文 機 關︰內政部 | 電話 :(02)2356-5071 | ||||||||
來 文 字 號︰台內民字第10802211151號 | 傳真 :(02)2356-5508 | ||||||||
電子信箱:moil586@moi.gov.tw | |||||||||
發 文 日 期︰2019-03-11 | 署 名︰ | ||||||||
附 件:如主旨 1. 1080003523.pdf 【System_D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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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檢送「內政部108年度辦理英語友善寺廟、性別平等議題補助方案」1份,請查照。 | |||||||||
說 明: 一、為鼓勵宗教團體積極投入辦理營造英語友善寺廟以及宣導性別平等,特依據「內政部輔導宗教團體發展及促進宗教對話補助作業要點」研訂旨揭補助方案。 二、本方案補助對象為依法登記有案滿1年以上之宗教團體、私立大專校院及宗教研究相關民間學術團體,受補助單位應於本(108)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間辦理完成獲得本部同意補助之事項,補助範圍如下: (一)營造英語友善寺廟計畫: 1、空間營造項目:設置中英文寺廟介紹立牌或告示牌、寺廟抽籤及擲箋流程中英文解說立牌或告示牌、印製中英雙語籤詩供大眾索取或其他英語友善設施等。 2、辦理方式:設置並完成以上各項措施。 (二)性別平等議題座談會或講習會: 1、主題內容:性別平權、性騷擾防治、性侵害防治或其它與性別相關之議題。 2、辦理方式:1天以上之座談會、講習會或其他對話平台等形式。 三、貴單位倘擬申請補助,請依旨揭方案於本年5月30日以前備具申請表、計畫書、申請單位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寺廟應檢附依102年9月10日修正發布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26點規定換請之寺廟登記證)影本、申請單位上一年度收支報告經主管機關備查之公函影本,以及其它與本方案有關資料,逕寄本部民政司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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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本:全國性宗教財團法人、各宗教性社會團體、各私立大專院校、宗教研究相關民間學術團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