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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 等︰普通 | 联络人 :翁淑娟 | ||||||||
来 文 机 关︰内政部 | 电话 :(02)2356-5071 | ||||||||
来 文 字 号︰台内民字第10802211151号 | 传真 :(02)2356-5508 | ||||||||
电子信箱:moil586@moi.gov.tw | |||||||||
发 文 日 期︰2019-03-11 | 署 名︰ | ||||||||
附 件:如主旨 1. 1080003523.pdf 【System_D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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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检送「内政部108年度办理英语友善寺庙、性别平等议题补助方案」1份,请查照。 | |||||||||
说 明: 一、为鼓励宗教团体积极投入办理营造英语友善寺庙以及宣导性别平等,特依据「内政部辅导宗教团体发展及促进宗教对话补助作业要点」研订旨揭补助方案。 二、本方案补助对象为依法登记有案满1年以上之宗教团体、私立大专校院及宗教研究相关民间学术团体,受补助单位应于本(108)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办理完成获得本部同意补助之事项,补助范围如下: (一)营造英语友善寺庙计画: 1、空间营造项目:设置中英文寺庙介绍立牌或告示牌、寺庙抽籤及掷笺流程中英文解说立牌或告示牌、印制中英双语籤诗供大众索取或其他英语友善设施等。 2、办理方式:设置并完成以上各项措施。 (二)性别平等议题座谈会或讲习会: 1、主题内容:性别平权、性骚扰防治、性侵害防治或其它与性别相关之议题。 2、办理方式:1天以上之座谈会、讲习会或其他对话平台等形式。 三、贵单位倘拟申请补助,请依旨揭方案于本年5月30日以前备具申请表、计画书、申请单位登记或立案之证明文件(寺庙应检附依102年9月10日修正发布办理寺庙登记须知第26点规定换请之寺庙登记证)影本、申请单位上一年度收支报告经主管机关备查之公函影本,以及其它与本方案有关资料,迳寄本部民政司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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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本:全国性宗教财团法人、各宗教性社会团体、各私立大专院校、宗教研究相关民间学术团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