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政部函知本校检送「内政部108年度办理英语友善寺庙、性别平等议题补助方案」1份。

  • 2019-03-27
密   等︰普通 联络人 :翁淑娟
来 文 机 关︰内政部 电话 :(02)2356-5071
来 文 字 号︰台内民字第10802211151号 传真 :(02)2356-5508
  电子信箱:moil586@moi.gov.tw
发 文 日 期︰2019-03-11 署   名︰
附   件:如主旨

     1.  1080003523.pdf 【System_Dm】 
主   旨:检送「内政部108年度办理英语友善寺庙、性别平等议题补助方案」1份,请查照。
说   明:
 一、为鼓励宗教团体积极投入办理营造英语友善寺庙以及宣导性别平等,特依据「内政部辅导宗教团体发展及促进宗教对话补助作业要点」研订旨揭补助方案。
 二、本方案补助对象为依法登记有案满1年以上之宗教团体、私立大专校院及宗教研究相关民间学术团体,受补助单位应于本(108)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办理完成获得本部同意补助之事项,补助范围如下:
  (一)营造英语友善寺庙计画:
   1、空间营造项目:设置中英文寺庙介绍立牌或告示牌、寺庙抽籤及掷笺流程中英文解说立牌或告示牌、印制中英双语籤诗供大众索取或其他英语友善设施等。
   2、办理方式:设置并完成以上各项措施。
  (二)性别平等议题座谈会或讲习会:
   1、主题内容:性别平权、性骚扰防治、性侵害防治或其它与性别相关之议题。
   2、办理方式:1天以上之座谈会、讲习会或其他对话平台等形式。
 三、贵单位倘拟申请补助,请依旨揭方案于本年5月30日以前备具申请表、计画书、申请单位登记或立案之证明文件(寺庙应检附依102年9月10日修正发布办理寺庙登记须知第26点规定换请之寺庙登记证)影本、申请单位上一年度收支报告经主管机关备查之公函影本,以及其它与本方案有关资料,迳寄本部民政司办理。
正   本:全国性宗教财团法人、各宗教性社会团体、各私立大专院校、宗教研究相关民间学术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