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函知有关各级学校专任运动教练涉及校园性骚扰、性侵害或性霸凌事件时,其调查及辅导程序,请查照。

  •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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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文 日 期︰2020-01-15 署   名︰
附   件:
 
主   旨:有关各级学校专任运动教练涉及校园性骚扰、性侵害或性霸凌事件时,其调查及辅导程序应依照性别平等教育法、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防治准则及本部相关函释办理,俾利类似案件发生时调查及辅导工作之一致,馀如说明,请查照。
说   明:
 一、本部体育署107年3月14日台教体署学(一)字第1070009051号函所附「学校专任运动教练涉性侵害、性骚扰、性霸凌案件聘任、管理及辅导作业流程表」予以废止。
 二、有关各级学校对于所属专任运动教练涉及不当管教案件时,请依据行政程序法第33条第1项之回避原则,避免由同一人担任该案之辅导人员及调查人员,以免调查及辅导工作之冲突。
正   本:各直辖市政府教育局及各县市政府、各国立高级中等学校、各私立高级中学、各公私立大专校院
副   本:本部学务特教司、教育部体育署学校体育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