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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发 文 号︰1090000631 | 联 络 方 式 | ||||||||
速 别︰普通件 | 地 址︰10489 台北市朱崙街20号 | ||||||||
密 等︰普通 | 承办人 :林秀卿 | ||||||||
来 文 机 关︰教育部 | 电话 :02-87711029 | ||||||||
来 文 字 号︰台教授体部字第1080041169号 | 传真 :02-87728707 | ||||||||
电子信箱:0162@mail.sa.gov.tw | |||||||||
发 文 日 期︰2020-01-15 | 署 名︰ |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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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有关各级学校专任运动教练涉及校园性骚扰、性侵害或性霸凌事件时,其调查及辅导程序应依照性别平等教育法、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防治准则及本部相关函释办理,俾利类似案件发生时调查及辅导工作之一致,馀如说明,请查照。 | |||||||||
说 明: 一、本部体育署107年3月14日台教体署学(一)字第1070009051号函所附「学校专任运动教练涉性侵害、性骚扰、性霸凌案件聘任、管理及辅导作业流程表」予以废止。 二、有关各级学校对于所属专任运动教练涉及不当管教案件时,请依据行政程序法第33条第1项之回避原则,避免由同一人担任该案之辅导人员及调查人员,以免调查及辅导工作之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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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本:各直辖市政府教育局及各县市政府、各国立高级中等学校、各私立高级中学、各公私立大专校院 | |||||||||
副 本:本部学务特教司、教育部体育署学校体育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