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习】中华非营利组织发展协会「106年度下半年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法院判决案例研讨会」

  • 2017-10-26

 

 

速   别︰普通件 地 址︰412台中市大里区西荣路278号
密   等︰普通 联络人 : 翁圣茹
来 文 机 关︰中华非营利组织发展协会 电话 :04-24811717
来 文 字 号︰中营谋总字第1061025049号 传真 :04-24816828
   
发 文 日 期︰2017-10-25 署   名︰理事长曹正谋
附   件:如文

     1.  2552d62db3d00b9f49cc6af2156889f0_1061025049_Attach1.pdf
主   旨:检送本会办理「106年度下半年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法院判决案例研讨会」乙案,敬请 惠予公告及转知所属相关单位及人员,相关资料如说明,请 查照。
说   明:
 一、活动日期:106年11月23-24日(星期四-五) 09:00-16:00
 二、活动地点:台北市教师研习中心研习大楼演讲厅(台北市北投区阳明山建国街2号)
 三、旨揭资料包含简章、议程表等各一式一份,亦将同步公告于本会网站。其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请至本会网站www.chinesenpo.org.tw点选「活动专区」→「性侵害性骚扰专区」→「106.11.23-24 106年度下半年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法院判决案例研讨会」进行报名。
 四、参加对象:参加人员以120名为原则,参加资格如下:
  (一)性别平等教育相关专家学者及团体
  (二)中央各部会及所属单位性别平等委员会-委员及相关行政人员
  (三)全国各地方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委员及相关行政人员
  (四)全国各级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委员及相关行政人员
  (五)全国各地方相关社团负责人代表、社工员、辅导人员
  (六)司法人员
  (七)对议题有兴趣之教师、公务人员
 五、请转知所属踊跃派员参加,并请核予公假。
 六、两天全程参与研习者,将发予12小时研习证书,并提供公务人员终身学习时数登录。
 七、本会今年度将暂停开办台中场次课程,不便处请见谅。
 八、如有未尽事项,请洽本会专案人员翁小姐,电话:04-2481-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