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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 别︰普通件 | 地 址︰10051台北市中山南路5号 | ||||||||
密 等︰普通 | 传 真 :(02)33437834 | ||||||||
来 文 机 关︰教育部 | 联络人 :陈一惠 | ||||||||
来 文 字 号︰台教学(三)字第1070035950号 | 电 话 :(02)77367831 | ||||||||
发 文 日 期︰2018-03-12 | 署 名︰ | ||||||||
附 件:行政院摄影作品巡回展计画及相关文件 1. 06ec7f4456626f2401f0584e11bdf5a9_0035950A00_ATTCH5.pdf 2. 06ec7f4456626f2401f0584e11bdf5a9_0035950A00_ATTCH1.pdf 3. 06ec7f4456626f2401f0584e11bdf5a9_0035950A00_ATTCH2.pdf 4. 06ec7f4456626f2401f0584e11bdf5a9_0035950A00_ATTCH3.pdf 5. 06ec7f4456626f2401f0584e11bdf5a9_0035950A00_ATTCH4.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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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检送「行政院看见多元性别摄影作品巡回展览实施计画」1份,请查照。 | |||||||||
说 明: 一、依据行政院秘书长107年3月7日院台性平字第1070166821号办理。 二、行政院为提升社会对于多元性别者处境之认识,消除性别歧视,订颁旨揭计画,期透过与部会、直辖市、县(市)政府及其所属机关共同合作办理摄影展及周边活动,增加多元性别之能见度,提升社会大众对于多元性别之认识与尊重,进而促进民众对多元性别者处境议题之了解。 三、贵单位如有意愿办理,请于本(107)年10月31日前依旨揭计画之相关规定向该院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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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本:部属机关(构)(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除外)、各公私立大专校院(含大学系统) | |||||||||
副 本:本部学生事务及特殊教育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