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函转「内政部109年度办理英语友善寺庙、性别平等议题补助方案」1份,请查照。

  • 2020-03-03
收 发 文 号︰1090002297 联 络 方 式  
速   别︰普通件 地 址︰10017台北市中正区徐州路5号
密   等︰普通 联络人 :徐庆和
来 文 机 关︰内政部 联络电话 :02-23565071
来 文 字 号︰台内民字第10902221681号 传真 :02-23565508
  电子信箱:moi1969@moi.gov.tw
发 文 日 期︰2020-03-02 署   名︰
附   件:如主旨

     1.  3360300f5662c7e849611f930bc48183_301000000A109022216801-1.pdf
     2.  3360300f5662c7e849611f930bc48183_301000000A109022216801-2.pdf
主   旨:检送「内政部109年度办理英语友善寺庙、性别平等议题补助方案」1份,请查照。
说   明:
 一、为鼓励宗教团体积极投入办理营造英语友善寺庙以及宣导性别平等,特依据「内政部辅导宗教团体发展及促进宗教对话补助作业要点」研订旨揭补助方案。
 二、本方案补助对象为依法登记有案满1年以上之宗教团体、私立大专校院及宗教研究相关民间学术团体,受补助单位应于本(109)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办理完成获得本部同意补助之事项,补助范围如下:
  (一)英语友善寺庙:
   1、依法登记有案满1年以上之寺庙,其申请提案经本部审查同意补助者。
   2、补助项目:寺庙沿革介绍中英双语解说立牌或告示牌、参拜流程中英双语解说立牌或告示牌、求籤或掷筊流程中英双语解说立牌或告示牌、籤诗中英双语解析或其他服务性设施标示等英语友善设施。
   3、办理方式:依照补助内容,于办理期间内设置完成以上各项措施。
  (二)性别平等议题:
   1、补助对象:依法登记有案满1年以上之寺庙、宗教性财团法人、宗教性社会团体、宗教研究相关民间学术团体或私立大专校院,其申请提案经本部审查同意补助者。
   2、主题内容:宗教与性别平权、性骚扰防治、性侵害防治或其它与性别相关之议题。
   3、办理方式:1天以上之座谈会、研讨会、讲习会或其他对话平台等形式。
 三、贵单位倘拟申请补助,请依旨揭方案于本年5月15日以前备具申请表、计画书、申请单位登记或立案之证明文件(寺庙应检附依102年9月10日修正发布办理寺庙登记须知第26点规定换领之寺庙登记证)影本、申请单位上一年度收支报告经主管机关备查之公函影本,以及其它与本方案有关资料,迳寄本部民政司办理。
正   本:全国性宗教财团法人、各宗教性社会团体、各私立大专院校、宗教研究相关民间学术团体
副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