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函知本校「学校办理外国人参与学术交流活动涉有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预防及处理原则」,请查照。

  • 2019-05-17
收 发 文 号︰1080006904 联 络 方 式  
速   别︰普通件 地 址︰10051台北市中山南路5号
密   等︰普通 传 真 :(02)33437834
来 文 机 关︰教育部 联络人 :黄乙轩
来 文 字 号︰台教学(三)字第1080067810号 电 话 :(02)77367819
   
发 文 日 期︰2019-05-15 署   名︰
附   件:原则1份

     1.  0067810A00_ATTCH3.pdf 
主   旨:检送「学校办理外国人参与学术交流活动涉有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预防及处理原则」(如附件),请查照。
说   明:
 一、鉴于我国学校办理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日益增加,为预防及妥善处理是类活动发生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爰提供旨揭原则参考办理。
 二、请将本原则提交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会议报告,并周知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相关办理单位(含系、科、所)。
正   本:各公私立大专校院、全国高级中等学校
副   本:各直辖市政府教育局及各县市政府、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本部高等教育司、技术及职业教育司、国会联络小组、学生事务及特殊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