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秘书长114年7月31日院台性平字第1145013873号函办理。
二、行政院自98年起实施性别影响评估制度,规定重要中长程个案计画及法律案陈报本院审议前,均应进行性别影响评估,且办理评估需邀请性别平等专家学者(程序参与专家)提供检视意见。又于本年2月4日及3月24日函颁修正「中长程个案计画性别影响评估检视表」及「法案、人权及性别影响评估检视表」,请各机关优先邀请「行政院性别影响评估人才参考名单」(下称本名单)等人员担任程序参与专家(本名单已公布于行政院性别平等会网站)。
三、为提供本名单人才行政院性别平等政策及推动机制之最新资讯并促进交流讲习,以及鼓励有意愿加入本名单之各领域专家学者参与,依「行政院性别影响评估人才参考名单建立及维护作业说明」第6点规定,办理旨揭交流讲习,相关事宜摘要如下(详附件简章):
(一)讲习对象:
1、名单人才:本名单所列人才,近5年尚未参加行政院举办之性别影响评估观摩交流讲习者。5年内未参与讲习者,依作业说明第5点第2款规定,应予除名。
2、新进人才:近5年内具性别平等相关推动、倡议或实务经验之专家学者及民间团体实务工作者参加。参加讲习后完成指定实作案件且经评估合宜者,可依作业说明第2点第4款规定列入本名单。
(二)讲习时间及地点:114年11月20日(星期四)上午9时30分至下午5时,于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公务人力发展学院(台北院区)14楼贵宾厅办理。
(三)报名方式:采线上报名,即日起至114年8月22日止,请至行政院性别平等会网站(https://gec.ey.gov.tw)最新消息下载简章及报名。
(四)经行政院核定录训名单(含正、备取),预计114年10月3日前,公布于行政院性别平等会网站最新消息专区,并以公文通知录训人员。
(五)经通知核定录训者,须完成下列事项(详简章第8点):
1、讲习前:请全体学员(名单人才、新进人才)完成指定线上课程(「性别影响评估」─看见性别、回应性别),以及指定性别影响评估试作案例(另行以电子邮件通知指定案例),并于114年10月17日下午5时前,以电子邮件回传上课时数证明及试作案例电子档。
2、讲习后:请新进人才完成指定性别影响评估实作案例,并于114年12月11日下午5时前以电子邮件回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