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送教育部所订跟踪骚扰防制法「校园跟踪骚扰事件」及性别平等教育法「校园性骚扰事件」处理机制及流程图(如附件),请转知所属据以办理,请查照。

  • 2022-05-16
  • 陈佩琳
说   明:
一、依据111年2月24日行政院召开研商各相关机关配合「跟踪骚扰防制法」施行之相关措施规划会议结论办理。
二、跟踪骚扰防制法于110年12月1日公布,并订于111年6月1日施行,经本部整合性别平等教育法(以下简称性平法)之校园性骚扰防治事项,请依「行为辨识」、「人员适用」、「依法通报」及「调查保护」之处理机制及流程办理:
  (一)事件适用性平法者:倘行为人及被害人之身分符合性平法第2条第7款规定,属疑似校园性骚扰事件,应依法完成通报;续经依性平法申请调查或检举者,即由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依法调查处理、提供受教权等保护,并依法处置及提供辅导协  助。另有跟踪骚扰情形者,学校得协助被害人向警察机关报案,续由警察机关受理及调查。
  (二)事件未适用性平法者:倘行为人及被害人之身分未符合性平法第2条第7款规定,或被害人为跟踪骚扰防制法第3条第2项规定之特定人有关之人,仍应办理相关通报;并请警察机关依跟踪骚扰防制法第4条第1项规定受理及调查,由学校依跟踪骚扰防制法规定,执行被害人就学权益维护及辅导谘商支持。
三、副本抄送内政部、卫生福利部及劳动部,请惠予协助加强宣导。
正   本:各公私立大专校院、各直辖市政府教育局及各县市政府、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
副   本:内政部、卫生福利部、劳动部(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