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教育部第11届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第3次委员大会会议决议办理。
二、本案每年受理收件时间如下:
(一)第1次受理收件截止日为每年3月15日。
(二)第2次受理收件截止日为每年9月15日。
(三)以上均以送达本部时间计算;如截止日适逢例假日或国定假日,则顺延至次一个工作日。
三、请贵校将本案资讯公告于学校网页、转知学生自治组织、于相关集会宣导说明等,以确保学生获得本案资讯。
四、本机制可供各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参考运用,作为学生表达意见及参与决策之正式管道,并强化提案处理之透
明度。各校如已依自身组织运作或大学自治规范设有相关机制,仍得依现行作法办理;如尚未建立相关机制者,请参考本机制规划运作方式,以完善学生参与性别平等教育事务之管道。
五、检附教育部性别平等委员会受理学生提案流程图及提案单各1份。